常识 | 六条问事 |
释义 | 六条问事汉制,州设刺史,颁行六条诏书以考察郡国官吏。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十三部刺史。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部郡国,以六条问事,考查郡国守相二千石:一、强宗豪右,田宅踰制,凌弱暴寡。二、倍(背)公向私,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不恤疑狱,刑赏任性,为百姓所疾。四、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汉武帝时,刺史考察郡国二千石,非六条所问即不省查,后来,随着刺史地位的提高。刺史考查的范围,就远远超出了六条问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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