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冶平1910——1972
字野萍,吉林寧安 (今屬黑龍江) 人,祖籍山東濟南,1910年(清宣統二年) 生。9歲入小學。23歲畢業於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後在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任職。1940年調入中國國民黨中央訓練團黨政班第七期受訓,歷在軍事委員會轄下任聯檢、防奸、暨西安交通檢查業務。抗日戰争勝利,先後任黑龍江省政府參事,東北“剿匪”總部政務委員會法制室主任。1948年當選爲行憲国民大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去臺灣,先後在国民黨中央黨部改造委員會第二組擔任社運工作,並任“司法行政部”主任秘書、顧問,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秘書、副秘書長、設計考核委員會委員,“國民大會”第五次大會主席團成員等職。並歷兼“中央警官學校”、臺灣省警官訓練班講師,陸軍大學参謀班教官,專任臺灣大學教授及兼任“司法官訓練所”、東吴大學教授。1972年逝世,終年62歲。著有《刑法總論》、《刑法各論》、《監獄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