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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六境
释义 六境佛教名词。境者,境界之谓。指“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的认识对象,即色、声、香、味、触、法。眼识视“色”,耳识听“声”,鼻识嗅“香”,舌识尝“味”,身识有“触”,意识思“法”(即指一切认识对象)。佛教认为,“六识”与“六境”相接而人不能超然于其间,则将染污“净心”,故又称“六境”为“六尘”。另有“六妄”、“六衰”、“六贼”等别名。
六境佛教用语。“十二处”中的“外六处”、“十八界”中的“六境”界,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识所感觉认识的六种境界,即: 色、声、香、味、触、法。《俱舍论》卷二:“六根六识十二名内,外谓所馀色等六境。”系根据识体作用不同,对认识对象所作的分类,如“眼”能视“色”,“耳”能听“声”,“鼻”能嗅“香”,“舌”能尝“味”,“身”有所“触”,后者即成为前者的境界。法作为意识的境界,范围最广,包括人的一切认识对象。《俱舍论》卷二:“十八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识各一所识,又总皆是意识所识。”瑜伽行派的“唯识”学说明确提出识外无境,故六境均属一心之变现。此六境被认为像尘埃一样能染污人的情识,亦名“六尘”;《净心诫观》下:“云何名尘?纷污净心,触身成垢,故名尘。”《法界次第》上之上:“尘以染污为性,以能染污情识,故通名为尘也。”因其能引人迷妄,又名“六妄”;或因其能“令善衰灭”,又名“六衰”;或因其“能劫持一切善法”,又名“六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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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21: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