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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免行钱
释义 免行钱亦称免行役钱。宋代京师官府所需物货,例向行户科配,往往上下勒索,致贫下行户破产。熙宁六年(1073),开封肉行请求交纳免行役钱,不再向官府供肉。诏令开封各行户按收入多寡纳免行钱,免除科配。后因免行钱过重,部分行户宁愿忍受科配,不纳免行钱。也有免行钱分摊不均,及既纳免行钱,又不免科配的情况。宋高宗时废罢。

免行钱 

杂税名。也称免行役钱。宋朝京师,百物有行,入行者为行户。行户要负担官府宫廷的各项采购供应,称为“行户祗应”。京师各项交易,由于官司上下须索,各行所费成倍增加。把持行业组织者,称行头,多为大商人。其等与政府官员勾结,逃避对官府的各项供应,把行户祗应转嫁给一般行户,即中、小商人。因此一般商人以入行为苦,而官府则极力“纠人入行”。按行制,运到京师的货物,必须通过各行才能售出。于是,垄断市场的大商人趁机压低价格收买货物,然后以高价售给同行商人和消费者。因此,不属行户的外地商贩往往赔本,以至折业。宋廷根据魏继宗的建议,在京设立平易务。熙宁六年(1073),又根据京肉行徐中正的请求,“详定行户利害所”制定“免行条贯”,规定:按照诸行利入的薄厚,交纳免行钱,免除行户供官之物。禁中所需物品,并下杂买场、杂卖务。置市司,估物价低昂。免行钱的施行,免去了“行户祗应”负担,减去额外勒索。外地商贩在向官府登记,投充行人,交纳免行钱后,可合法销售自己的货物。南宋绍兴元年(1131),罢诸州军免行钱及行户祗应,商人买卖依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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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