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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劉賢年
释义

劉賢年1909——

廣東廣州人,1909年 (清宣統元年) 生。畢業於廣東公立法官學校。司法官考試及格,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法官訓練所第一届畢業,分發廣東地方法院,任候補推事,旋調行政院辦事。1931年返粤,歷任廣州地方法院、廣東高等法院推事。1938年11月,受命赴恩平縣,成立臨時法庭,旋升任庭長。抗戰勝利後,以廣東高等法院庭長兼國民政府主席廣州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庭長身份,審判華南戰區兼辦越南及泰國日本戰犯。審判結束後,回任廣東高等法院庭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去臺灣,任臺灣高等法院庭長。旋調“最高法院”推事。1963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成立,調任首任院長。1970年調臺南高等分院首席檢察官。1978年調“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在法務部辦事。其間曾兼任勷勤大學、“國防部軍法學校”、東吴大學、逢甲學院、嶺南商業專科學校、“國立”成功大學等院校法律學科教授,兼任“高等考試襄試委員”。並成立“中華聖道會”,研習孔子“天人合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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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1: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