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伯含1911——河北冀縣人,1911年 (清宣統三年) 生。幼年曾肄業河北省立第十四中學。1926年考入北平民國大學政經系專科。1932年畢業後,即入財經金融界。1933年國民政府財政部推行白銀廢兩改圆政策,奉派赴山西省南部 (轄晉南三十餘縣) 新絳等地,收購白銀。1936年回平津,創設北平鼎豐銀行總行、天津分行、香河辦事處、北平集誠錢莊、北平安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華北各大商埠分公司、上海大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全國各地分公司、上海泰來貿易有限公司等。1945年抗戰勝利後,恢復天津春和錢莊總莊、北平分莊,並先後任經理、總經理、常務監督、常務董事、董事長等職。1947年當選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去臺灣,先後創立東昌實業、永孚企業、漢昌貿易等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總經理、董事長職。1952年又兼任臺北市第四建築信用合作社金融部職務。後任“國大代表”,兼“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憲政研究委員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