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光台钱 |
释义 | 光台钱又称光台礼钱,光台宪衔礼钱。唐制,自御史台超拜他官,应纳钱给本署宴飨同僚。至晚唐五代,凡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刺史、县令,诸道幕府参佐及诸司带宪衔官,皆需纳钱于御史台,礼钱纳毕,方付告身。旧制,兼御史大夫纳三十千、中丞二十千、侍御史八千三百、殿中侍御史十一千三百、监察御史十三千三百。五代后唐同光二年(924)各减其半。后周显德五年(958)又减之。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