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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吴县(今江苏苏州)木渎人。字培之。冯桂芬次子。同治三年(1864 年)举人。保举训导,累捐知府,光绪九年(1883 年)署江西饶州知府,十五年迁候补道。十六年调山东管理工赈,二十三年驻上海督劝山东赈捐。于苏州重修一仁堂、种树局,立义塾,誉称大善士。曾刊父撰《校邠庐抗议》,作父《冯景亭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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