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冯守之 |
释义 | 冯守之(1863—?)晚清民国吴县(今江苏苏州)人。亦名守志。居葑门盛家带。家贫失学。清光绪八年(1882年)在上海泰昌糖果号司总帐,后经商。二十二年于《苏报》撰文劝官绅建立各种工商业专门学校,以造就人才,实业救国。二十六年与顾子省于《万国公报》发表《天足旁论》,后力倡戒妇女缠足运动,于苏州广设放足分会,宣传妇女解放。后任上海文明书店苏州分销,三十二年独立发起“监督苏沪各团体会”,以义务保护公益为宗旨。宣统三年(1911 年)捐资佐助张一麐于课桑园筹办苏州公立图书馆,并于苏州光复后接管筹建。1913 年曾于《申报》连载长文《读组织债务专律有感》,忠告各公司招股举债勿用外资,以重实业、维国权为救国第一要义。与张一澧、朱锡梁并称“痴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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