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傅秉常 | ||||||||||||||||||||||||
释义 | 傅秉常1896—1965广东南海人 傅秉常
傅秉常傅秉常(1896—1965) 廖盖隆等主编 现代中国政界要人传略大全第878页 傅秉常1896——1965原名褧裳,廣東海南人,1896年 (清光緒二十二年) 生。10歲隨父赴香港,先後就讀於育才書院和聖士提反男中學,繼入香港大學學習工程。1916年12月畢業,旋即在聖士提反男中學任教。1918年任廣州軍政府總務廳印鑄科科長,後赴滬,任職於上海滬杭鐵路局。1919年任巴黎和平會議中國代表處秘書。1920年任廣東軍政府財政部及外交部駐港代表;11月任海南島瓊海關監督。1925年7月,任廣州國民政府外交部特派交涉員兼財政部粤海關監督;6月兼廣州大本營外交秘書。1927年9月,任國民政府財政部關務署署長,10月任外交部參事。1928年10月,任國民政府首届立法院立法委員,兼任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及立法起草委員會召集委員。1929年2月,任駐比利時公使。1931年1月,獲香港大學名譽法學博士學位;5月成立國民政府。任外交部副部長。1932年1月,任外交部政務次長。1932年任西南政務委員會委員。1933年起回任立法院委員兼外交委員會委員長,及民法委員會召集委員。1935年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執行委員。1941年7月,再度任外交部政務次長; 8月派爲當年高等考試初試典試委員長。1943年1月,任駐蘇聯大使。1943年2月,免去立法院立法委員職。1945年5月,當選為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1946年7月,以中國代表身份,出席巴黎和平會議。1949年3月,任外交部部長,未到職; 4月由莫斯科返國,取道香港,定居法國。1957年5月,自巴黎去臺北,旋受命為“國策顧問”。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1958年6月,任“司法院”副院長,7月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65年7月29日病逝於臺北。終年69歲。曾编《最新六法全書》並遺有《一九四九年日記》等。 |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