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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 倪征 |
释义 | 倪征(1906—2003)近现代吴江(今江苏苏州)黎里人,迁居平望。倪寿芝侄,倪慰农弟,倪征琮堂弟。1923年上海沪江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毕业。后考取沪江大学文科,以擅英文演说当选沪江大学学生会宣讲部主任。1925 年参加五卅运动,次年转入东吴大学法学院,当选上海学生联合会首届执行委员、东吴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交际主任及澄衷中学校友会首届执行委员。1928 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院研究国际公法,次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复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研究院研究法学,兼攻政治学,被聘为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1930 年回国,被聘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持志大学法律及政治教授,加入上海市律师公会,开办律师事务所。九一八事变后,参加上海各大学教授抗日救国会。曾在大夏大学等校讲授国际法、国际私法等,出版专著《法律的假设性》。1932 年任江苏高等法院上海二分院推事,1935 年改任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推事,次年当选持志同学会监事。1943 年任重庆地方法院院长、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参事。1945 年被派赴英美考察司法制度,次年回国编刊《司法考察报告》,并被外交部聘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参与控诉、审判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甲级战犯卓有贡献。1947 年曾任司法行政部代刑事司司长,当选中华民国法学会、中国法律教育委员会委员,参加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出版专著《美国和英国的司法制度》。1948 年末辞任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回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兼法律系主任,后兼任教务长。1954 年任同济大学图书馆主任兼俄语教师。1956 年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条约法律司法律顾问。1981 年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外交部法律顾问。1984 年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位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后当选国际法研究院院士。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曾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当选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等。喜京剧,为北京市昆曲研习社著名票友。译有《国际私法》。著有《淡泊从容莅海牙》《国际法中的司法管辖问题》《倪征法学文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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