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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何任清
释义

何任清1910—

广东兴宁人
曾任重庆复旦大学教授。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兼任东吴大学法学教授,“最高法院”推事,“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等职。著有《刑法概要》、《国际公法纲要》、《法学通论》等。
字:伯澄

何任清1910——

字伯澄,廣東興寧人。1910年(清宣统二年) 生。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和東吴大學,獲復旦文學士學位和東吴大學法學士學位。後赴法國留學,入耶鲁士大學先後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1939年任重慶復旦大學教授。1949年去臺灣,任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推事,1951年任庭長。1953年任臺灣高等法院推事,兼任東吴大學法學教授。1958年底任“最高法院”推事。1961年至1962年,任“軍法學校”兼任教授,1968年8月,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1970年9月,任私立輔仁大學兼任教授。未幾任“最高法院”推事兼東吴大學教授。著有《刑法概要》、《國際公法綱要》、《法學通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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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