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全文如下:
2021年12月2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区经商的我县居民谢某欢、李某丽、王某军、李某丹4人返乡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初步查明:2021年12月18日21时许,谢某欢等4人在陕西省西安市已进行核酸采样结果待出的情况下,未执行西安市疫情防控措施于当日22时许驾车离开西安,12月19日6时许回到沈丘。谢某欢等四人返乡后又不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关于外省返乡人员确需返乡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属行政村(社区)报备和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且在流调人员调查时隐瞒相关情况,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沈丘县公安局决定对谢某欢等4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弓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沈丘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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