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
实行“14+7”管理措施
浙江省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来浙返浙人员,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对入境人员实行“14+7+7”管理措施
浙江省对入境人员(入境人员指除澳门外所有境外地区,包括香港、台湾的入境人员)严格实行 “14+7+7” 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对这类来浙返浙人群
实行“2+14”管理措施
对福建省: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泉港区来浙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
省防控办经对福建厦门市当前疫情形势的综合研判,要求福建厦门市同安区来浙返浙人员暂缓来浙返浙;如仍来浙返浙的,严格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从8月30日开始追溯)。 对于福建省其他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倡导到达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